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精神,加快推进广西展览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市场导向,全面深化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放开展览业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积极推动展览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展览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广西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基础扎实、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展览业体系。整合集聚资源,重点培育3—5家市场运作能力强、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展览业龙头企业;发挥优势,集中打造8—10个具有广西特色的国内新型专业展会;加快“走出去”步伐,培育3—5个在东盟国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展会。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加快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简化展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逐步取消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事项,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进一步加强展览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展会信息采集和统计监测体系。积极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商务厅,南宁海关;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文化、旅游发展、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统计、金融、博览、知识产权、投资促进以及对台事务、贸促、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自治区展览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区展览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的制定和实施,强化政策衔接,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全区展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展览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厅)
(五)建立健全展览业行业协会。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和广西大型会展龙头企业的领军作用,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其他会展企业、相关行业企业组建展览行业协会,推动开展行业宣传、展览统计与评估、行业自律、资质认定、理论研究和交流培训等工作,向展览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展览业行业协会联合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展览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增强辅助决策功能。(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广西贸促会)
三、推动创新发展
(六)提升展览业技术创新水平。结合互联网发展新趋势,提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展会中的运用水平。探索网上展会、线上线下结合的展览商业新模式,扩大网上展销交易规模。创新展览业招商招展宣传新模式、新途径,形成与现代展览业相适应的展位分配、组团安排、经营管理服务模式。(自治区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七)推行“展会+”模式。推动展会与我区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通过“产业+展会+电商”模式,打造一批展览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专业展会品牌。积极培育各类会展服务企业,围绕交通、物流、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策划、广告、设计等行业发展配套展会集群,扩大展会与产业叠加和延伸效益,带动展览产业链企业发展壮大。(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广西博览局)
(八)加快展览业开放步伐。加强与国内外展览业界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支持品牌展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取得国际认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合作办展,吸引人才、资金、管理、服务等要素流入,参与国际合作,实现多地定期办展,扩大广西展会国际影响力。(自治区商务厅、外办、国资委、投资促进局,自治区台办,广西贸促会)
(九)推动市场主体集群发展。建立以大型专业会展集团为龙头,中小型专业化服务企业为重要组成,业务联系紧密,专业化分工明确的会展市场主体群落,构建有序竞争的展览业生态体系。培育展览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扩大运营规模,优化运营模式。(商务厅,广西博览局)
四、优化市场环境
(十)优化展览业规划布局。根据各设区市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展览业发展规划,防止展馆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完善展馆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展馆与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交通、商贸物流设施等规划的衔接。建设一批国际化、现代化多功能会展中心,加强展馆间信息互通,完善展馆互动机制,提高展馆设施综合使用率。(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行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监督参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展会举办期间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重点完善展品商标侵权追溯和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扩大展会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展览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博览局)
(十二)提高展品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提供展品出入境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按规定加快验放速度。创新入境展品查验监管模式,对展览组织机构出具有效证明的展品实施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等便利措施,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举办大型国际展览期间,可通过在展览现场设立检验检疫部门临时办公点等渠道,为参展人员和入境展品提供通关便利。(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区展览机构信用档案,建设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信用体系。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加强展览业标准体系建设,在展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环节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广西地方标准。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展览业统计、分析和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渠道采集数据,完善检查分析制度,为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自治区统计局、商务厅、质监局,广西博览局)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健全政府、企业、院校三方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展览业复合型人才。完善人才规划和政策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引进具有国内外展会运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建设全区展览组织策划专业人才储备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十六)加强展览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承办方负责、政府部门监管”原则,推动展览业安全管理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建立展览业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督促行业协会制订完善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展览业安全管理培训。(公安厅、商务厅)
六、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统筹现有的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扶持企业参展、加大对重点品牌展会支持力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动我区展览业发展。(财政厅、商务厅)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展览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会展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依法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十九)拓展金融保险渠道。完善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会展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自治区金融办)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出台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评估展览业改革发展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厅,自治区展览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