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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会展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3-01-16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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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

       记者从桂林市发改委获悉,桂林市近日出台《桂林市会展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扶持桂林市会展业发展,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最高可获15万元的资金补助。

 据了解,会展业被列为“十二五”时期桂林市服务业产业体系中重点培育的产业之一。按照规划,桂林市将重点培育临桂新区大型综合会展业功能核心区,重点提升七星区会展业功能集聚区,并拓展秀峰区和象山区的会展功能,力争用10—15年时间发展成为国际会展名城之一。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将用于扶持在桂林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培育会展品牌,宣传桂林会展环境,培养会展人才。会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推动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部门、单位,各专业会展活动主办和承办机构。资金使用方式为用于会展宣传、场馆补贴等。

    《办法》对展会的补助条件及标准分别为:能推动桂林相关产业发展,带动桂林市第三产业增长并具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专业会展,每个展会会期不少于1个展期(3天)。展会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最高给予6万元补助,1万—2万平方米的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2万平方米以上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

    (记者 邱浩)

         来源: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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